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零碳示范单位征集。
(一)申报主体:工厂、数据中心、园区、产业孵化基地等
(二)创建要求:零碳示范申报主体参照团体标准T/SEESA009–2022 《 零 碳 工 厂 创 建 与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T/SEESA010–2022 《 零 碳 园 区 创 建 与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达到要求后进行申报。
(三)企业(数据中心、园区)参照附件完成申报材料,鼓励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 2021 年度评价报告。
(四)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碳盘查的能力,并对碳盘查结果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