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https://carbon.landleaf-tech.com/wp-content/uploads/2023/09/安徽能源局.pdf
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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