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绿双碳政策季报(2023-Q1)

  • 八家券商获证监会准入自营碳交易业务

证监会于2023年1月31日电话通知6家国内券商将发放碳市场准入无异议函,目前,国内至少已有8家券商准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进一步丰富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为企业降低碳排放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但需要说明的是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无异议函主要内容是允许该6家券商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进行自营碳交易,但不代表他们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目前仍只允许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交易。

  • 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在北京启动

2月4日上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启动仪式举行。北京绿色交易所将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继续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领域内的企业提供1.75%的优惠利率贷款。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CCER重启倒计时

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函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参与单位可以是行业内任何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

  • 山东省首单附带“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绿色贷款落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

3月28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合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绿色贷款8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宏海节能门窗幕墙总部基地项目建设,该笔贷款创新引入绿色保险机制,系山东省首单附带“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的绿色贷款。

  • 欧洲ENVI通过CBAM碳关税机制

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正式通过了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的协议。下一步CBAM将在4月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最终通过。CBAM将按照委员会的提议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CBAM具体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

  • 欧盟正式公布两项清洁能源法案

3月1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绿色工业计划的两大基石《净零工业法案》和《关键原材料法案》提案,旨在确保欧盟在全球绿色工业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欧盟计划到2030年,整体战略净零技术制造能力接近或达到欧盟年部署需求的至少 40%;每年至少10%的关键原材料提取、40%的关键原材料的加工、15%的关键原材料回收来自欧盟内部,同时规定来自单一第三方国家的战略原材料消费量不应超过65%。

  • 浙江省林业局发布“十大碳汇树种”,3月7日,浙江省碳汇造林十大主推树种(即“十大碳汇树种”)发布,分别是木荷、樟树、杉木、枫香、浙江樟、青冈、栎树、楠木、栲树、柏木。据测算,这十大树种中等立地条件20年生每公顷碳储量可达80—190吨不等。
  • 2023年1月11日,为落实《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同时废止。
  • 2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3.优化实施效果,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 3月14日上午,《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碳积分试点实施方案》发布,为全国首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探索实施工业企业碳积分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园区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2022年),55项适用于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技术入选。下一步,国管局将编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集(2022年)》,上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云展厅,全方位、多渠道推动技术有效利用。

——国家政策

1.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实施方案》从创新引领、创新主体、创新协同、技术转化、技术评价、财税支持、人才队伍、产权服务、国际交流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举措,以构建市场导向全链条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这些重要措施从绿色创新需求、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交易、绿色技术应用等环节,为绿色技术的全链条创新提供了坚实支撑。

2. 八部门联合启动公共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

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3.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面推行绿色技术

《纲要》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4. 三部委发布补贴项目可参与绿电交易,溢价抵冲补贴但优先发放

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给出有关要求。

5.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同时明确,竣工验收前,采购人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地方政策

  • 上海

  1. 《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试点类型包括区域试点、产业园区试点、居民社区试点、建筑楼宇试点、企事业楼宇单位试点等。
  2. 上海临港新区发布《建筑领域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打造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区域,落实不少于200万平米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落实 20万平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片区新建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区内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地标性建筑等执行绿建三星标准
  3. 上海市公开征求《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意见,并提出通过碳普惠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过碳普惠激发消费活力,探索将碳普惠纳入企业与个人综合评价体系。
  4. 为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全市力争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500万平米以上;至2035年全市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在2025年基础上力争再新增1000万平米。
  5. 上海市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 江苏

  1. 常州出台《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控制指标。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与“十三五”末相比分别下降6%和7%。同时提出“十四五”期间,党政机关符合《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要求的改造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全市整体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
  2.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局)修订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 浙江

  1. 浙江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浙江将围绕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进一步完善气候投融资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加大气候投融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重点举措。
  2. 杭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杭州市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应用,继续执行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能源耦合利用技术,以及低密度城镇建筑、农村建筑等采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推进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
  • 安徽

  1.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全省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竣工面积占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计划编制发布节能率75%的《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北京

  1.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
  2.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同时规定了绿证划转方式。
  • 深圳

  1. 深圳市发布《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鼓励绿电绿证交易。
  2.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实施薄膜光伏项目财政补贴。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
  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提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1.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发布,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3元/千瓦时;

https://fgw.sh.gov.cn/fgw_gfxwj/20221124/afdeb03a646a44f8bebc49e0c45870aa.html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业节能降碳、建筑节能低碳、商业节能、旅游饭店节能、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支持等。

https://www.pudong.gov.cn/zwgk/azt_zcfg/2023/16/304970.html

  1. 上海市松江区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能源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商城等。

https://www.songjiang.gov.cn/shsj_main/d3dd7883-1015-4919-ad2e-b501b8831d0d/6de31a01-07de-433a-9641-adb4b5d0e811/%E6%B2%AA%E6%9D%BE%E7%BB%8F%E3%80%942023%E3%80%9514%E5%8F%B7.pdf

  1. 上海市黄浦区发布《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建筑节能降碳项目、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等信息披露示范企业等。

https://www.shhuangpu.gov.cn/zw/009002/009002002/009002002004/009002002004002/20220826/f6f57158-4701-4825-a605-1a2a2bc2b98a.html

  1. 上海市长宁区印发《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支持范围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分布式光伏等

https://zwgk.shcn.gov.cn/xxgk/gfxwj-fgwfgwzcwj/2022/267/27470.html

  1. 上海普陀区发布《2022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包括产业节能、建筑节能、旅游饭店节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可再生能源、公共机构节能等。

https://www.shpt.gov.cn/shpt/gkzx-liucheng/20220824/850687.html

  1. 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 《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为光伏建筑应用研究课题,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储能项目等),光伏建筑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光伏建筑应用宣传及技术培训等。

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5741/50459379.html

  1.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补贴范围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监管示范项目、BIM示范项目等。

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103/t20210319_2854382.html

  1. 深圳南山区发布《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及产品、绿色低碳项目、绿色低碳管理及绿色低碳活动。同时针对建筑行业发布了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

http://www.szns.gov.cn/nsqqyfzfwzx/gkmlpt/content/10/10262/post_10262420.html#15685

  1. 北京住建委公开征求《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奖励范围包括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等其他示范项目。

http://zjw.beijing.gov.cn/bjjs/zmhd/yjzj/326032490/index.shtml

  1. 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享受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

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gfxwj/202303/t20230329_2946750.htm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各级政府及相关媒体网站,最终解释权归各网站所有。

政策信息

合肥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工作要点》

2023-4-10 11:52:36

政策信息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4-14 1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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