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1〕1号)要求,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即日起启动2022年度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资助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
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年节能量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投入金额。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主体申报本项资助。
3、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资助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入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张靖翔、高远
咨询电话:52564588-7026、7048
(二)建筑节能
1、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匹配300万元。
2、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资助200万元。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4、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资助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5、单个建筑项目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主管部门:区建管委
咨询联系人:朱啸吟、俞亦昊
咨询电话:52564588-7815、7826
(三)旅游饭店业节能
参照产业节能和建筑节能。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区文旅局
咨询联系人:吴瑕、何思豪
咨询电话:52564588-7483、7473
(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
1、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后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联系人:陈唯、张珎
咨询电话:52564588-4811、4806
(五)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1、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700元/KWp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给予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获得市级一次性资助、并制定小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管理制度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用于补充小区公共收益。
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咨询联系人:王伟荣、李晴川
咨询电话:52564588-2323、2327
(六)公共机构节能
1、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最高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机管局
咨询联系人:谢蕾
咨询电话:52564588-6317
七、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咨询联系人:高远、张靖翔
咨询电话:52564588-7048、7026
三、项目时间要求
申请资助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求体现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原则上应于2021年内完工,并于2022年实际投入使用。申请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资助、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底前获得。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节能办审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在2022年7月31日前,向所在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材料向区机管局提交)。
申请受理联系人:
受理单位 | 受理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430号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董敏 | 62237998-3103 | 云岭东路89号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 | 高琪 | 22851953 | 铜川路568号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喻承志 | 52586018,13918707473 | 梅川路1255号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谭费文 | 52847135 | 武威路789号 |
区机管局 | 全区公共机构 | 谢蕾 | 52564588-6317 | 大渡河路1668号 |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2022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和审价报告;区级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拨付凭证。
5、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三)结果反馈
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程序对申请资助项目开展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区机管局分别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附则
同一申报主体在本年度限申报一项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资助。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资助金额。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资助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通知由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2年度)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hpt.gov.cn/shpt/ysdt-touzi/20220630/845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