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宏观战略布局政策
储能技术是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战略,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支柱。在这一宏观布局下,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70余项政策直接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其中,分时电价机制+高耗能电价上涨政策大幅度刺激了工商业储能需求。
1. 2021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
政策原文: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7/t20210723_1291321.html?code=&state=12
2. 国家出台分时电价机制。2021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引导拉大峰谷价差、设置尖峰电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部分地区高峰电价从晚间调整至日间。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7/29/content_5628297.htm
3. 高耗能电价上涨。2021年10月31日,江苏等12省国网电力公司公告称,自12月1日起,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按照普通代理购电用户5倍执行。
鼓励发电侧配置储能相关政策
国家级:
1.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2021年8月10日,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 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原文: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8/t20210810_1293396.html?code=&state=123
2. 2022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可与配建电源联合、可部分联合部分独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一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政策原文: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6/t20220607_1326854.html?code=&state=123
要求强制配置的省市:
- 天津市
《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发电项目并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 陕西省
《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
建议配置的省市:
- 甘肃省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
鼓励全省在建存量6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其他地区按5%-10%配置配套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小于2小时。对配置储能设施的项目业主,后续新增项目竞争性配置方面给予支持。
- 山西省
《关于2020年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消纳意见》
建议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应统筹考虑具有一定用电负荷的全产业链项目,配备15%~20%储能,落实消纳协议。
鼓励需求响应参与调峰相关政策
用户侧储能关键赢利点:峰谷价差套利仍是用户侧储能最大收益来源,2022年针对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频发,成为地方争取项目投资、产业落地的重要手段;峰谷价差+需求响应/用户侧调峰/虚拟电厂+运营/装机补贴,代替可中断负荷或错峰用电指标直接为业主带来经济价值。
- 安徽省
电量补偿:约时削峰响应:8元/kW-次;实时削峰响应:12元/kW-次;填谷响应:3元kW-次
容量补偿:约时:旺季1元/kW.月,淡季0.5元/kW.月;实时:旺季2元/kW.月,淡季1元/kW.月
- 广东省
日前邀约申报价格上限为3500元/MWh;日前邀约虚拟电厂申报可响应容量下限0.3MW,可中断负荷申报价格上限为5000元/MWh;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申报可响应容量下限为
0.3MW。
- 福建省
用户需求响应补贴金额=该用户实际响应负荷*响应时长*补贴价格系数*补贴单价
储能直接补贴相关政策
浙江省以分时电价、直接补贴、辅助服务等政策成为用户侧储能的开发热土。
- 浙江龙港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 浙江义乌
《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补贴资金以500万元为上限。
- 浙江温州龙港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 浙江永康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按 150 元、120 元、100 元每千瓦逐年退坡补贴。
- 浙江诸暨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市财政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kWh,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浙江嘉善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
- 浙江金华婺城区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 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 浙江舟山普陀区
《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安徽省
- 安徽合肥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对1MW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安徽芜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按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0.3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5年。
- 广东深圳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kWh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 湖南长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kWh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kWh,补贴3年。
- 重庆铜梁区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投资额补贴:发电企业配建10%以上储能的,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按投 资额5%补贴,连续补4年;
2.放电补贴:规模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连续3年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5元/kWh的资金补贴,新建光伏设施的,再补贴0.5元/kWh,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容量补贴: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 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
- 重庆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独立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kWh容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广东肇庆高新区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kW的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 江苏无锡高新区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 四川成都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年23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3年。
四川省成都市经信局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
- 北京朝阳区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 山西太原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