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高星级建筑最高300万元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1
原文链接: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0104X/6546305.jhtml
- 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我市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
-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勘察设计企业10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50强的我市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强企奖励100万元。
- 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 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万元。
-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建筑面积给予奖补资金,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10元/m2,三星级标识项目15元/m2,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沈阳城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超低能耗建筑超高奖补
发布机构:沈阳市城建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原文链接:http://www.gba.org.cn/h-nd-2221.html
- 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给予奖补。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50元/平方米奖补;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8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按50元/平方米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 给予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补贴。对于社会投资的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对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
- 给予建筑容积率支持。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建筑外墙保温层厚度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时,增加的成本可列入建安工程费用之中。
-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限额的1.2倍。
- 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用户在缴纳供暖费时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上海市黄浦区发布《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项补贴齐发。
发布机构:上海市黄浦区发改委、黄浦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 对建筑节能降碳项目,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示范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和60千瓦以上快充充电桩占共享泊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以上,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 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示范项目和零碳园区等“零碳+”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 对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降碳评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 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并推广,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应碳中和绿色基金,视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机构:无锡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8-10
原文链接:http://www.wnd.gov.cn/doc/2022/08/10/3728941.shtml
- 对新认定为绿色工厂五星级、四星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工信部工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 对企业新建智能化能源管控项目并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五、吉林省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
发布机构:吉林省住建厅、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09-07
原文链接:https://carbon.landleaf-tech.com/policy/3789/
- 省级对纳入示范的市县给予定额奖补,标准为地级城市500万元、县级城市350万元。其中,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的,可相应调增补助额度,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10%;相反,扣减补助额度。
-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土壤源热泵系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具体建设形式由申请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
六、沈阳发布《沈阳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资金补贴管理细则》
发布机构:沈阳城建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原文链接:https://carbon.landleaf-tech.com/policy/4018/
- 对在2022年5月-2035年4月期间,获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颁发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或零能耗建筑)设计阶段认证证书的按照5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万元。
- 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示范面积应大于2000平米,小于10000平米。
- 获得补贴的新建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建设,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建设。
七、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多种产业绿色发展。
发布机构:深圳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10-28
原文链接:http://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24389
- 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安全储能等多领域技术,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 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实现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资助,最高500万元。
- 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鼓励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服务发展,逐步向低碳咨询、核查、认证、碳资产管理、碳资产交易等相关服务延伸拓展,对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供碳排放核查、碳减排评估等服务的,根据核查数据准确性、管理碳资产额度等标准评选优秀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鼓励开发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碳汇等节能降碳重点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对具备碳减排效益且经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予以资助,单个方法学资助3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制定的碳普惠方法学不重复享受资助;对依据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的碳普惠应用程序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依据碳普惠场景创建指引打造的碳普惠场景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完善碳普惠交易规则,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作为补充抵消机制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
- 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每万千瓦时交易量奖励50元。
- 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 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建设能耗、碳排放监测平台,开展能耗、碳排放诊断,对接入市能效监管平台、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
- 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区。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对符合条件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示范奖励。
八、合肥市发布《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合肥市经信局、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o-13
原文链接:https://zwgk.hefei.gov.cn/public/17331/108300510.html
- 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重庆市住建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211/t20221104_11264938.html
- 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 m²、40元/ m²、20元/ m²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 m²、120/ m²、80元/ m²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 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m²)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 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改造面积和碳减排率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25元/m²的补助资金,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示范面积给予15元/m²的补助资金。
十、三亚市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5
原文链接: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210/33fae9982aed4086bc4aea23a8f4fea6.shtml
- 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
-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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