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统筹推进、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坚定不移、稳妥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以低碳转型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支撑,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全省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整体部署、分类施策。坚决服从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系统谋划组织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行动。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充分认识碳达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系统性和协调性。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 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力争在重点行业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率先取得突破。
——双轮驱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不断深化能源等相关领域改革,积极推动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建立健全节能降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科学稳妥、循序渐进。立足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实际,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稳步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切实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稳妥有序地推进碳达 峰,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 控”转变的机制初步建立,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8%,林木覆盖率达到 24.1%,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 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双控制 度初步建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江苏建设继续深入,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到 203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9000 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林木覆盖率持续提升。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坚持将碳达峰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开展低碳社会全民创建、工业领域达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增效水平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达峰、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各地区有序达峰等“碳达峰八大专项行动”
(一)低碳社会全民创建专项行动。深层次、全方位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变革,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的新格局。
1.大力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持续优化全省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落实绿色标准、认证、标识,进一步提升绿色产品在全社会的消费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全面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切实增强省内湿地储碳能力、土壤固碳能力。大力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点推进沿海、太湖、洪泽湖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实施绿美江苏建设行动,加快江海河湖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造林复绿,着力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碳储量。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积极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夯实碳汇基础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全员思想认识转变。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和科普,从事绿色低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提升组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民宣传教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体系。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多样化的绿色低碳生活行动,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依法披露、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 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达峰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力争实现部分重点行业率先碳达峰。
1.大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碳转 型,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厂、园区、供应链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龙头保链工程。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
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到 203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 45%和 5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 1.4 万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相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研究制定我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目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建立完善能耗预警机制。提升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强化长效管理,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不 含光伏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定期调度机制和用能情况报送机制,及时梳理汇总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数 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成后,要切实依规做好项目的节能审查验
收工作,确保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钢铁行业方面,坚决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合理控制全省粗钢产量规模。科学谋划全省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推动全行业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及碳捕集与利用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炉一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进一步提高省内钢铁行业短流程占比。石化化工行业方面,严控新建氮肥、磷肥、电石、氯碱、纯碱、黄磷等初级加工项目,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安全有序推进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瞄准高端化工新材料加快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精馏系统综合提效降碳、碳捕集与利用等新型技术。建材行业方面,加快建材行业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产品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 型,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特种玻璃等高端品种比重。加快推动玻璃生产企业天然气能源替换,逐步提高全省建材行业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和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探索构建行业企业碳评价体系,推动行业碳足迹追踪与碳核算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先行先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能效型降碳、结构型降碳和替代型降碳措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 50%。光伏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到 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3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方面,优化风电发展结构,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建设。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加强关键核心部件研发。到 2025 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 2800 万千瓦以上。核电方面,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加快规划建设连云港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加强核电关键技术、核电装备研发和核能多元化综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示范项目,研究制订核能利用支持政策。其他方面,因地制宜规划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沼气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布局垃圾焚烧电站项目。因地制宜加强水能利用,科学推进抽水蓄能开发。大力推进光热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非电化利用,加快推动氢能研究与推广应用。力争到 2025 年底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300 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和新增耗煤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 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力争实现发电煤耗逐年下降。合理布点实施热电联产,推动大机组供热改造。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和煤改气、油改气工作,严格控制油品消费,保持天然气适度增长。到 2025 年,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 52%左右,煤电装机占比下降到 50%左右,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 290 克/千瓦时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能源安全保障。科学做好化石能源对能源的保障兜底, 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加快油气管网及储备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沿海 LNG 接收站建设, 加快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安全智慧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强化民生用能保障。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下的应急保供预案,提高电力系统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推进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狠抓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加强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注重发输配用衔接,推进新能源电站与电网协调同步。提升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调峰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设施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火电系统灵活性改造。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提升在运机组调峰适应能力不断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切实提升跨区配置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及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稳步扩大区外清洁电力输入比例。加快 500 千伏过江通道建设,畅通绿电能 流,扩大消纳空间。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构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到 2025 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260 万千瓦时左右。
(四)节能增效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实行全面节约战略,不断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推广节能产品,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快淘汰低效设备。实施能效领跑行动,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各业能效水平,不断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加快推动数据中心、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布局优化和绿色运行构筑现代水网。推动电子信息产品绿色制造和使用。推动数字科技企业零碳发展,打造一批零碳智慧企业。零碳智慧园
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强化能耗强度刚性约束,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节能审查,加强能效管理,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强化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跟踪节能监察体系,深入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行动,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差别电价等手段倒逼节能增效。加快更新节能标准,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行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园区能源和资源产出率。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推进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 度,提升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占比。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覆善全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 年,全省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 保持在 90%以上,所有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乡建设领域达峰专项行动。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城乡建设低碳化转型。进一步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构建生态均衡的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深入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营造绿色宜人环境。强化乡村建设密度和强度管控,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到2025 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继续走在前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0%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倡导绿色设计,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探索零碳建筑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超能耗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推广低碳建造方式,推进绿色施 工,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到 2025 年,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 75%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000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 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达 30%。大力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循环、近零碳、零碳、负碳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社区、家庭、园区、乡镇(街道)以及市、县(市、区) 建设试验、试点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 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重点提高新建工业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 能、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积极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应 用,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示范和应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减少煤炭、秸秆等传统能源使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大于 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专项行动。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从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出行、资源集约、装备升级等方面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
1.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加快构建高效联运体系,促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江海河联运,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网络效 能。加快货运铁路网络建设,推进重点港区铁路支线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统筹规划建设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加快形成集约化配送模式, 构建便利高效、绿色低碳的城乡物流一体化服务体系。到 2025 年, 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运集疏港比例超过 95%,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到 10%,全省内河集装箱运量比 2020 年翻一番。(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装备和设施应用。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公共领域电动化,积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积极探索纯电动、油电混合、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和电气化改造。强化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船舶、港作和施工机械等。加快推动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智 能、生态化提升改造。到 2025 年,新能源车新车销售量占比达到
20%以上。到 2030 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 年下降 9.5%左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绿色出行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持续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构建便捷共享的客运服务系统。提升交通需求管理,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网,科学调控高峰时段出行需求,强化城市交通堵点分级治理,减少城市拥堵。发展慢行交通和共享交 通,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到 2025 年,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切实强化相关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负碳排放 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生态系统增汇等重点领域,超前部署实施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氢能、储能、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推进零碳负碳先进技术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应用示范,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未来产业培育计划,在基因技术、空天与海洋开发、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建设未来低碳产业试验区。着力推动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强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监测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围绕清洁低碳能源、生物固 碳、零碳工业等领域,布局(重组)建设 10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围绕高效光伏电池、高品质特 钢、新一代智能电网、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布局建设 5 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新型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引进布局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绿色技术科技创新项目组织机制,探索部省联动共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深入推行“揭榜挂帅”。完善绿色低碳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建设绿色产业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围绕新型能源、减污降碳等领域, 布局建设 50 家左右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完善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进绿色低碳技术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举办碳达峰、碳中和专利(成果)拍卖活动,提高绿色低碳成果转化效率,构建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 产业化应用的完整链条。(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碳达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碳达峰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碳达峰相关急需紧缺专业点,探索建设一批交叉学科。依托省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培养支持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优化碳达峰人才队伍结构,依托省内行业重点企业,搭建人才集聚平台。加强碳达峰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一批高层次碳达峰专业技术人才。(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各地区有序达峰专项行动。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稳步推动实现各地区有序梯次实现碳达峰。
1.科学确定各地区达峰路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碳达峰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基础条件,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报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稳妥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和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试点工作,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化程度较高地区,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地区,加快实施传统产业升级和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幅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工业化程度相对偏低地区,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双控要求,有序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构建政策支撑体系。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投资基金,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引导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绿色消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碳达峰目标实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度,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融资。健全二氧化碳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申价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用能单位执行差别电价.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与产业结构调整、低碳绿色转型和推进生态保护等相关的用地、岸线方面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组织开展好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建立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申力交易衔接协调。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市场交易与推广运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研究推动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和修订不适应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立更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绿色认证体系。根据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核算方法,加快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完善市点地区 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低碳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与发达国家低碳技术的相互借鉴和交流合作,推动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国际交流。坚决贯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与兄弟省市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低碳合作。大力发展高质 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鼓励引导企业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管理,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推进重大工程、发布重要数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做好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实施方案、支持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上报分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促落实。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相关的方案制定、协调落实、监管服务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各专项行动高效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起理解低碳生活、支持绿色发展、推动达峰中和的良好氛围。(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制定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 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因地制宜推进考核工作,加强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未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问责,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