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助!
原文链接:https://www.fanchang.gov.cn/content/article/12047476
2022年3月9日,安徽芜湖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3、2024年补助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予以调整(不超过9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助。项目建成后,按照发电量给予0.2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00万奖励!
原文链接: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fgw_bmwj_xzgfxwj/Info/Detail_65425.htm
2022年3月2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在申报企业实际投入范围内认定,同一项目限一家企业申报本项补贴。
三、江苏省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3/10/art_46143_10373992.html
2022年2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纳入标的的污染物种类可结合环境变化和政策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四、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ncsti.gov.cn/zcfg/zcwj/202201/t20220131_58034.html
2022年1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原文链接: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201/t20220130_235526.html
2022年1月30日,云南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