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下称《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措施,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3类目标”、“8个任务”、“9项措施”。
“3类目标”。从绿色发展、能效提升、结构优化等3个方面提出了10个工作目标。
“8个任务”。包括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效益、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性能、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强化绿色建材产业支撑、促进建筑用能供需协同、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共同缔造绿色生活方式等。
“9项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制度支撑、落实政策制度保障、促进绿色金融协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工程监管模式、引导绿色产业支撑、加快数据信息赋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建筑空间环境品质为核心目标,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增量管控,改善存量品质,优化用能结构,转变建设方式,促进区域协同,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全面促进建筑实现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发展,为自治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规划》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提高,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建筑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高,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提出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自治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20%,超低能耗建筑在部分地区实现稳步推广,推广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超过30%,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0%。
《规划》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