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 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可谓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又一项重要文件,关系到我国碳排放核算的重要方法和参数确定,对我国后续双碳工作的实际开展影响深远。
方案主要工作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面、科学、可靠的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主要任务包括:
- 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 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领域工作需要,在与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一步细化的企业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 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 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一步加强动态排放因子等新方法学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中的应用,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其中关于建立排放因子库,方案提出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逐步建
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关于方法学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加强消费端碳排放、人均累计碳排放、隐含碳排放、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进一步夯实方法学基础。加强碳排放核算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