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补贴600元/㎡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8日
有效期:4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18_3456289.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拟给予绿色建筑最高55元/㎡、装配式建筑最高120元/㎡、超低能耗建筑项目600元/㎡、零能耗建筑项目1000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最高5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补贴标准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 一星级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二星级3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75万元;
三星级55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75万元。 |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 A级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60万元;AA级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AAA级12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 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 奖励标准为6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 | 奖励标准为8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
零能耗建筑项目 | 奖励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600万元。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项目 |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
三星级50元/平方米; 单一项目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 |
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 最高400万元。 |
二、黑龙江《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给予600元/㎡补助和最高10%的容积率奖励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6日
有效期:4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按照《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年)》,到2025年底,哈尔滨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580万平方米,全省竣工和在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000万平方米。
- 强化规划保障,在控制性详规和土拍出让条件中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 对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最高补助600元/㎡,对既有建筑改造最高补助300元/㎡.
-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因墙体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最多按照其地上建筑面积的10%给予容积率奖励。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公共机构超低能耗节能改造。
- 预售提前,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即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超低能耗建筑备案指导价格可上浮30%;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20%。
三、《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源热泵应用建筑项目奖补40元/㎡,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补600元/㎡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有效期:3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zfg/jjjs/202106/t20210630_8123869.html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三)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四、上海《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最高给予最高3%容积率奖励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建委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tz/20201230/ccb9381671594a0baa5fdac19d4f6160.html
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50万平方米,形成系统的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本市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按照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符合本市相关技术要求并经审核通过的,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最高不应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仅采用内保温一体化的除外)的建筑项目符合本市相关技术要求并经审核通过的,其外墙保温层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但其建筑面积最高不应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
五、上海市《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出台,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全方位补贴
发布部门: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2月18日
有效期限:2026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6993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 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50 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60 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 100元。
(三)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 300 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25 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5 元;采用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0 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45 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参照市级《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的补贴标准,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每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5 元。
(六)符合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等级合格的补贴 5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良好的补贴 8 万元;专家评审等级优秀的补贴 10 万元。
(七)符合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 8 万元;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八)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简化评审程序或免于评审)。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区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
(九)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 30%。国家以及上海市明确要求区内资金配套比例的项目除外。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可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或多项给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六、嵊州市发布《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七重奖励!
发布部门:嵊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zj.gov.cn/art/2022/5/27/art_1229351765_1868584.html
- 对符合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宅连片改造建设项目,且申报成功浙江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奖励50%。
- 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
- 纳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计划的非公共机构的公共建筑和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设计和改造要求的,给予实施单位如下补助: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既有居住建筑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对纳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年度接入计划的公共建筑实施单位给予数据传输维护(含机房维护、数据传输专线、软硬件升级、安全监控、分析报告编制等)经费补助,按不超过40万元予以补助。
七、《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零能耗建筑最高500万元。
发布部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206/t20220607_10784717.html
- 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申请,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项目分别给予60元/ m2、40元/ m2、20元/ 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对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绿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机构核定的碳减排率和改造面积进行核算,对碳减排率达到25%(含)以上的改造项目按建筑面积25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碳减排率达到15%(含)至25%的改造项目按建筑面积15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
- 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申请进行补助,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元/ m2、200元/ m2、300元/ 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 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供冷量大于20MW或供能能力≥30万m2)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八、国家财政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减免低碳产业税费
发布部门:国家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1/content_5693350.htm
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免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九、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全面电气化政策补贴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6月7日
-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院校、医院、办公楼宇等的电能替代。有序推进电锅炉替代燃气锅炉,按照改造成本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享受电价优惠;绕城高速内新上锅炉全面使用电锅炉;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电能替代改造用户增容工程按红线内费用的10%给予补助。
- 加快生活方式低碳化转型。定期开展“家庭电气化”赠送电费活动,持续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引导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 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根据停车位数量配建充电桩,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15%—25%的比例分类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私家车位及公共车位性质分别给予4000元/桩、6000元/桩建设补贴。
- 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免费诊断,指导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全覆盖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数据中心等节能监察,新上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值必须在1.25以下,综合运用绿色电价、信用监管、行政监督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改升级,推动能效对标达标,对落后产能淘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 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热泵技术、蓄冷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开展地铁、公交、航空智慧运行改造提升,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
- 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推进多能互补、分时互补、区域联动,提升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智慧化水平。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清洁能源区域试点示范和“高载电产业+清洁能源”示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促进区域节能降耗增效。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按投入成本和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装配式最高800万元,(近)零能耗最高500万元,绿色建筑最高700万元。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6日
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zjj.sz.gov.cn/csml/zcfg/xxgk/zcfg_1/zcfg/jsgcgl/content/post_9905813.html
- 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5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150万元;
- 对于认定为有示范意义的装配式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800万元;
- 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 对于集成应用国际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先进技术标准2部及以上,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达到相应综合示范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6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 对获得绿色建筑高星级标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 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7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按照每宗地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予以3万元资助。
- 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20%(不含)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等比对应资助15至3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
-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运行能耗,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对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物业项目,按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SJG50),一星级资助10万元,二星级资助20万元,三星级资助40万元。
十一、上海市《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包括低碳产业园区、建筑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5日
有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降碳项目,其中公共建筑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长宁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竣工且至少经历一个完整的制冷季和采暖季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每平方米补贴25元;下降15%(含)至20%,每平方米补贴15元;下降10%(含)至15%,且采用了调适、用能托管等节能新模式,每平方米补贴10元。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经认定的新建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运行满一年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上海市同类型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以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65%节能率)为基准,按照项目建设增量成本的5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300元,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按照《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0〕541号)有关规定已享受过容积率奖励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
-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运行能耗达到上海市同类型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的建筑,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补贴50元;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二星级和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分别在2.5万平方米和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在0.5万平方米以上。
- 电力需求侧响应。对与需求侧管理单位签订让电协议,随时可中断用电实施需求响应的公共建筑,经认定,根据让电电量按照每千瓦时2元给予补贴,单幢楼宇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十二、《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补贴400万元。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jxx/zjgl/202206/P020220610551897075291.pdf
对于绿色低碳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用于减碳降碳建设和碳排放量测算;对于列于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县城核心区的,分别补助400、100万元,用于超低能耗建设、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监测信息化建设等。
十三、广东惠州发布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4/4695/post_4695716.html#138
征求意见稿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标识评价等四大类12小项,并明确了具体支持方式、对象、条件和标准,同时,对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建设)、装配式建筑等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支持。
十四、郑州市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高星级建筑最高300万元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1
原文链接: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0104X/6546305.jhtml
- 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我市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
-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勘察设计企业10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50强的我市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强企奖励100万元。
- 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
- 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万元。
-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建筑面积给予奖补资金,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10元/m2,三星级标识项目15元/m2,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