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执行节能83%、72%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再提升20%。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培育高质量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创新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科技创新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科技成果500项,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00项,为住建领域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专栏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科技标准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 2025年 |
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 20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 3000 |
绿色创新项目(万平方米) | 200 |
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 30 |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 8 |
科技成果(项) | 500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 | 100 |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0年,城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大幅提升,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装配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质量与数量明显提升,对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城镇建筑碳排放逐步回落,高质量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装配式技术体系更为成熟,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科技创新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成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工程建设标准保障驱动能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进一步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发布居住建筑83%和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分别再提升30%、20%。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系统关键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在太原、大同两市开展试点。
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不同类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构建新型低碳、绿色、环保的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继续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中的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督促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以设区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经济高效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持续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太阳能应用方式,鼓励在近零能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在农村、小体量建筑中使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等采暖技术。根据全省地热资源的分布情况,统筹推进各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应用,推进中深层地热供热技术应用。探索在建筑中采用多种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的利用模式。
推动建筑电气化工程实施。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优势,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在新能源电力富集地区,推广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试点开展电网友好型建筑建设,推广基于直流供电的建筑规划、设计技术,逐步丰富直流设备产业链生态,利用分布式光伏、储能技术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推广以“直流建筑+分布式蓄电+太阳能光伏智能充电桩”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推广城市风电、地热、低品位余热等清洁能源建筑高效利用技术。
推动农村建筑能效提升。编制山西省农村建筑节能建设标准,开展农村绿色建筑建设技术研究与应用,遴选适合山西省农村建筑节能使用的产品、设备、技术等,推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新型房屋。结合清洁取暖、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改造,积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试点开展工业建筑节能。组织制定《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研发工业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在工业厂房中推广使用装配式钢结构、轻钢结构、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装配式厂房比例,并推广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专栏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重点任务
进一步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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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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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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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筑电气化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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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建筑、工业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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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其中,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结合各市地域特点、城市建设方向、绿色生态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示范指标体系,以22个设市城市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区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建筑拆除的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进程。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路径和推进措施,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在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房建设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快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太原、大同两市占比达到40%。
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积极引导超限高层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力争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智能化管理等技术应用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设区市至少创建1个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并满足《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技术指导清单》要求。
规范绿色建筑标识与管理。组织开展一星、二星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认定项目纳入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规范标识管理,全面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探索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宣传工作,加强绿色建材推广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绿色建材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对绿色建材的认同感。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中,率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探索建立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专栏 “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 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
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以22个设市城市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区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建筑拆除的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进程。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太原、大同两市占比达到40%。 |
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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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绿色建筑标识与管理:
组织开展一星、二星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认定项目纳入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 |
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开展绿色建材宣传工作; 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中,率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探索建立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