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相关政策汇总|2022年1-5月

一、 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发布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202/t20220221_2729149.html

2022 年2 月21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及《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编制说明。该文件提出了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的方法,适用于海洋碳汇能力评估和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与区域比较。

二、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 41198-2021)

原文链接:https://hbba.sacinfo.org.cn/

2021 年12 月3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GB/T41198-2021,并于当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 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武曙红团队及参与单位历时3 年编制而成。参与起草的还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6 家单位。

三、上海市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 年)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202204zfwj/20220221/6ae88e7c2b17466fa78df0f8709fc90b.html

2022 年2 月2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 年)》,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样板”,让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成为彰显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重要窗口。

探索低碳技术应用。强化绿色低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结合崇明岛“碳中和”实践,探索新型电力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低碳/零碳建筑和交通技术、新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及生态碳汇增汇技术等研
发,推动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四、重庆市“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hdjl_249/myzj/202106/t20210628_9431386.html

2021 年6 月28 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级
生态环境局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管理与业务指导。

运营主体负责“碳汇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平台运维和应用场景建设,负责发布经备案的方法学,以及登记经备案的“碳汇通”减排项目和减排量,详细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及减排量备案、交易、注销等有关情况。

五、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y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202204/t20220406_5875476.htm

2022 年3 月31 日,福建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提出突出促进绿色循环,强化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种植培育、加工利用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行业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优材优用、全竹利用、循环利用。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六、福建省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lyj.longyan.gov.cn/xxgk/zcfg/zcwj/202112/t20211220_1853704.htm

2021 年12 月7 日,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发布《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林业碳汇试点。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建设双通量塔移动观测平台,探究森林在二氧化碳收支中的作用,打造全球陆地森林碳循环研究基地。鼓励机
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

七、贵州省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slyj/gk_5127645/zcwjjjd_5127666/zcwj_5831848/202203/t20220318_73047245.html

管理办法指出, 林业碳票由毕节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业碳票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碳票交易机构或依托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平台参照当期市场的价格,合理制定碳票交易价格。林业碳票的持有人可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将所持有的林业碳票拟流转交易信息对外发布。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参与减排的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年度购买林业碳票,以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和。鼓励在毕节市举办的会议、论坛、演出等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或通过营造碳汇林的方式抵消碳排放量,实现碳中。鼓励碳服务的机构或国有企业单位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等方式收储林业碳票。

八、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原文链接:http://hzsthj.heze.gov.cn/art/2022/4/7/art_16734_10287414.html

2022 年4 月7 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从五方面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

规划从内容上体现了强化多措并举。在全面落实国家碳减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先行先试,提出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城市率先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在枣庄市开展煤层气甲烷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生态碳汇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大省优势,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和增汇行动。

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山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一是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二是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三是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和固碳潜力分析,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四是加强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积极探索开发海洋碳汇方法学,鼓励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五是积极探索区域碳普惠机制,支持威海市探索建设蓝碳交易平台,推动海洋碳汇由资源转化成资产。

九、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原文链接:http://www.ln.gov.cn/zwgkx/zfwj/szfbgtwj/zfwj2011_153687/202201/t20220114_4491497.html

2022 年1 月14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 年,辽宁省森林覆盖率要由2020 年的42%提高至42.5%;森林蓄积量增加0.34 亿立方米;治理沙化土地10.5 万公顷。

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降低碳汇流失。推进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植被—气候相互作用动态过程观测,开展森林固碳释氧、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气象影响评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开展林草碳汇试点工作,完成1000 块碳汇样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制定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碳汇模型。

十、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ghjh/202201/t20220114_3129541.html

2022 年1 月14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海南省下一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新目标和路线图。

构建海洋碳汇发展科技支撑平台。依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联合国内外海洋碳汇研究机构和团队,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打造一个智库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数据库,推进观测网络和标准体系的构建。

开展海洋碳汇试点示范。以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陵水新村湾与黎安港海草床、文昌与琼海麒麟菜等增汇工程,以及小海、老爷海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型推动海洋碳汇试点示范项目,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动海口市海洋碳汇试点工作,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海洋碳汇示范区。推动三亚市海洋碳汇试点工作。

十一、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shb.xizang.gov.cn/zsyz/zc/202203/t20220330_290780.html

2022 年3 月29 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是指对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承包拉萨南北山绿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土地承包经营、资金补助、金融扶持、碳汇交易、森林保险、森林管护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在造林补助方面,措施中提到,原则上企业、社会团体承包荒地造林2000亩以上、合作社承包荒地造林500 亩以上、个人承包荒地造林100 亩以上的,经林草主管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造林承包方可享受相关补助等政策。

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承包荒地造林成林后,申请核证林业碳汇增量,经林草等部门认定后进行碳汇交易,并在林业新增碳汇贷款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实施承包荒地造林工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信息

双周碳讯丨5.01~5.14

2022-5-18 11:52:34

政策信息

浙江省绿色制造工作要点发布,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

2022-5-30 1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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