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文中阐述了国家电力系统面对“双碳”挑战提出了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框架。
截至2021年底,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11.2亿千瓦,占比达到47%,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11.1亿千瓦),2021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2.9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35%。其中,新能源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2%。
到2030年计划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新能源开发实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迫在眉睫。
所以,在电力交易方面我国的电力市场规则也在逐步向新能源消纳的方向转型优化。2022年1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快速推进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绿电交易市场将是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部分。
01. 什么是绿电交易?
绿电交易特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它是在电力中长期市场体系框架内设立的一个全新交易品种。简单来说,就是用户可以通过电力交易的方式购买风电、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绿色电力,并获得相应的绿色认证。
02. 我国绿电交易市场现状?
2021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函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
《方案》明确了绿色电力产品初期为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水电。而绿色电力交易则是以这类电力产品为标的物开展的中长期交易,不仅包括以年度为周期的交易,还鼓励市场主题之间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国家电网公司开发了“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开设绿色电力交易专区,客户可以在线参与电力交易,同时为用户提供交易结果、交易合同、绿电证书等全流程信息服务。
2021年9月7日,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来自17个省份的259家市场主体,以线上线下方式完成了79.35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在首次绿电交易中,有68.98亿千瓦时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剩余10.37亿千瓦时交易量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
交易价格是通过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的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对于高出核定上网价格的收益归发电企业所用,用于鼓励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所作的贡献。国网区域成交价格每度电溢价约3-5分左右。
2021年11月22日,为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国家电网研究编制了《省级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覆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全部省间交易,参与主体覆盖所有电源类型,其中,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
03. 如何参与绿电交易?
《绿电交易试点方案》出台后,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地(“南方区域”),以及河北、四川和江苏等地相继出台了省内或区域绿电交易规则。部分未开放绿电交易市场的省份理论上可以跨省购买。
开展绿电交易的省份(2022年9月)
各地规则的同质性较高,现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南方区域5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于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下称《规则》)进行解读,该《规则》的发布意味着我国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同步进行的“证电合一“模式进入到规范化运作阶段。
售电主体:
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包括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购电主体:
主要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交易品种:
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现阶段绿色电力交易的标的主要为电量,暂不安排合同交易。
交易方式:
- 直接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 认购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在绿色电力供应范围内,通过电网企业供电或代理购电的方式与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
价格机制:
绿色电力认购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其中电能量价默认为电力用户所在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价格;环境溢价原则上为电力用户所在省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水平上的溢价。
绿证管理:
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将绿色电力交易序列、交易结果、结算依据以及实际结算等情况提交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登记,申请办理绿证的核发、划拨手续;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证批量核发至有关发电企业。经有关市场主体确认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划拨至有关电力用户。同时绿色电力交易凭证不可转让。
南方电网绿电交易方式|作者自绘
与此前在我国京津冀地区和浙江省等地区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不同,《南方绿电交易规则》中呈现的“证电合一”模式下绿色电力交易以“可附绿证”为前提,对售电主体和交易标的都有特别的限制。而在我国京津冀地区和浙江省等地区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并未完全排除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参与。
现阶段,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可以采用协商、挂牌等交易方式,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绿色电力交易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根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绿色电力电费和环境溢价费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售电公司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绿证按结算电量进行核发、划转。
04. 有哪些企业需要购买绿电?
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之后,出现了很多的绿电“积极分子“。9月,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发布2022中国企业绿电交易排行榜。下图为中国企业采购前五强,依次为太原钢铁集团(1100亿瓦时)、阿里巴巴集团(860亿瓦时)、华晨宝马(670亿瓦时)、鞍山钢铁集团(560亿瓦时)、腾讯(504亿瓦时)。
本年度绿电买方五强的购买量是2021年前五强购买量的六倍,同时钢企成为了领先的绿电买家。除了这些头部购买者之外,中小型购买者也在今年纷纷加入了绿电购买的行列,其中主要是出口型生产制造类企业,包括光伏生产上下游、汽车制造等。可能跟欧盟的碳关税(CBAM)有关,在未来中国绿电交易会作为更多企业降低产品碳排放的首选。
还有一部分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主要包括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需要体现绿电消费的知名企业、外企、效益较好的国企等。比如参与国际倡议RE100的企业,像是苹果、高盛、微软等大厂纷纷加入RE100,公开承诺“在2050年前达成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因此的其上游供应商也会有相应的购买绿电需求。还有一些发布碳中和计划的企业,碳中和会议,比如今年4月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100万千瓦时的“绿电”交易,实现了博鳌亚洲论坛全部场馆用电100%“绿电”保障。3月,国家电投与巴斯夫签署一份长达25年的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协议,为巴斯夫位于广东湛江的新一体化基地后续装置供应可再生能源电力。
05. 绿电交易目前还有哪些问题?
- 需要进一步完善绿电市场运营机制。
目前各省的绿电交易基本都是由卖方报价、买方摘牌的模式,这对于买方其实比较被动。对于价格来说主要取决于供需形式,目前从交易量来看,全国电力市场中每个省份的绿电供应量不一,绿电发电量较大的省份,比如西部省份,本省消纳比例低,而传输到外省损耗较高。绿电发电量较小的省份,需求量大,消纳比例高,供不应求。
- 绿电交易市场尚不够成熟
我国的绿电交易启动于2021年,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来说仍然是一次重大的创新和变革。与美国等国家发达成熟的绿电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的绿电交易仍然是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没有实现配额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的融合,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对于绿电的需求并不迫切,降低了绿电交易市场的活力。缺乏政策上的要求,绿电对于国内庞大的内需企业群体缺乏吸引力。
- 亟需促进“绿电-绿证-碳市场“的衔接
当前,绿电市场与碳市场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管理,运作相对独立,目前绿电绿证可以较为有效的关联起来,但是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碳资产、参与碳市场相关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同时目前国内碳市场中进行碳排放核算时,绿电的环境属性尚未被纳入,不能予以扣减,削弱了绿电的环境价值。
参考资料:
- http://ex.bjx.com.cn/html/20220525/41111.shtml
- https://guangfu.bjx.com.cn/news/20210605/1156637.shtml
- http://ex.bjx.com.cn/html/20220531/41155.shtml
-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 https://www.hfyili.cn/a/152607
到现在为止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的适用范围还是不是特别清楚 ,绿电能抵消碳排放还是绿证能抵消碳排放,没有明确的定义出来,这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