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指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 的排放量,具有“额外性”的属性,而且碳抵消机制基于自愿原则,将碳减排量服务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推动减碳事业的良性发展。
1. 全球共有哪些碳抵消机制?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以及机制的管理方法,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抵消机制以及区域性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指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由国际机构管理,《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主要用于发达国家之间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实施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实现缔约方的履约抵消。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抵消机制是指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目前主要有四个独立性碳抵消机制,分别是美国碳注册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清洁空气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和自愿碳减排核证(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其中最广泛应用的是VCS和GS,GS的项目较为优质,评估也较为严格,所以其价格也保持较高。
区域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地方碳抵消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有20个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例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澳大利亚减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和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在国内除了CCER之外还有各种应用于地方碳市场的地方碳抵消机制,比如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重庆碳惠通抵消机制(CQCER)等。
2. 目前国内碳抵消机制发展情况?
我国参与碳排放交易,国内碳抵消机制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体系的CDM项目阶段、在国内展开区域性试点阶段,以及推进全国碳市场阶段。
CCER项目跟CDM项目非常相似,因为其诞生背景是在CDM项目开发受限后转而在国内开启碳交易市场体系,CCER是指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资源减排量。超额排放企业可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且各试点实行不同抵消机制,抵消比例在5%-10%不等。
从政策上看,当前未明确全国碳交易市场核证减排抵消比例的量化指标。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暂行条例明确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相比而言,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抵消比例为 5%。暂行条例没有明确的量化为增加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创造了空间。
从发展上讲,CCER 被纳入全球性航空业碳市场,增加了作为国际碳市场履约产品的新属性。2020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认可了包括CCER在内的6个减排体系在2021-2023年的试点期内为CORSIA提供碳减排指标。在该试点期内,CORSIA要求合格的碳减排指标必须由2016年1月1日之后投产的减排项目产生,并且减排量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产生。该决策拓宽了CCER 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了审定与和核证行业空间。全球航空业迅猛发展,导致CO2排放量快速增长,其中国际航空碳排放为主要来源。在此背景下,2016年ICAO通过了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形成第一个全球性行业减排市场机制,2021年启动试运行,2027年起开始强制执行,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表示加入CORSIA。
3. CCER何时重启?
2017年3月,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的申请备案。目前距离CCER暂停申请已经过去了5年以上,社会各方都在期盼着CCER重启的消息。
2022年12月4日,在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去年中国启动了全国碳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下一步中国还要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同时争取尽早重启中国CCER市场。
虽然李司长表现出较强决心,但是依旧没有给出明确的重启时间。可能是《暂行办法》还在修订,其配套制度规范的修订工作还在继续,包括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还在讨论研究中。不过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在数月前其负责人表示交易系统“技术上已具备上线条件”。
也有观点表示国家希望通过第二履约期把之前的一些存量耗光,通过新的配套制度打造一个全新的市场。不过,经过这么多的准备工作,CCER的重启可以说是箭在弦上。而重新启动的CCER也必将对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履约、自愿减排市场碳价均产生较大影响,并有效激励国内碳减排项目的开发。
4. 地方碳信用抵消机制的建立
因为CCER经历了太久的空窗期,很多地方碳市场已经开启了自身的自愿碳减排市场探索,比如较早进行碳普惠探索的广东PHCER,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签发,并允许正式接入省级碳交易市场,可用于抵消地方碳市场控排企业碳排放以及非控排企业及个人的自愿减排交易。目前广东已经形成了6个碳普惠方法学,截至7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签发的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项目171个,签发量为191.96万吨。
重庆生态环境局也于今年9月发布《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碳惠通”项目包括非水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交通领域碳减排、森林碳汇、甲烷减少及利用、垃圾填埋处理及污水处理等项目。规定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CQCER提供交易场所、交易设施以及资金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符合备案方法学的“碳惠通”项目经由审定机构审定,由生环局进行备案签发,并可用于配额管理单位使用一定比例的抵消履约,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购买CQCER,实施碳中和。
福建省作为国内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2017年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项目类型主要包含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核证后的林业碳汇项目(FFCER)可在福建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
而最早的北京BCER在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之时便把林业碳汇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其中。2014年北京市发改委和园林绿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需是来自北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
但是地方碳信用的抵消机制影响力还是非常有限的,仅限于本省的项目,外省基本上无缘参与,所以大部分地区对于CCER的重启翘首以盼。除此之外,对于全国范围内碳普惠信用的顶层设计和抵消机制也希望国家层面有更为明确的建议说明,指导各省市的碳普惠平台建设工作。
参考文章:
https://www.sgpjbg.com/info/27380.html
https://new.qq.com/rain/a/20221230A06EDP00.html
http://www.leadingir.com/trend/view/5677.html
https://zhuanlan.zhihu.com/p/41171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