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不少地区出现了历史罕见的严重干旱和其他气候异常现象,给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造成了苦难,特别是严重影响到世界的粮食生产。因此70年代末,在西方轰轰烈烈的现代环保注意运动的推动下,有关气候变化的研究开始走出实验室成为国际环保事业的议题之一。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国际科学界发起了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联合研究的诸多倡议,同时推动了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名为“世界气候大会高级科技会议”,后改为“世界气候大会-气候与人类专家会议”。第一届气候大会于1979年2月12-23日在日内瓦举行。来自50多个国家约400人参加了会议。在大会上,科学家提出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并通过了世界气候大会宣言,宣言指出,粮食、水源、能源、住房健康等各方面均与气候密切相关。指出必须加强气候资料,研究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并将气候变化从科学探讨,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产生的政治选择,气候治理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议题。
自20世纪80年代末,气候变化议题进入国际政治议程,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经过30多年到2016年的《巴黎协定》,全球相继签署做出减排承诺。这期间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1988~1994年,确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气候变化议题正式纳入到国际政治议题中。1991年联合国正式开始《公约》的谈判,在1992年5月9日通过,经过两年的开放签署,截至1994年3月,166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生效,从而成为人类社会上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变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以后历年的气候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但是该公约并没有提出明确的量化减排目标,对于气候问题的解决仅仅只是开始。
2. 1995~2009年,《公约》确立的基本治理原则具体化,形成以《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1995年3月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德国柏林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就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继续进行谈判,在两年内草拟一项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保护气候议定书。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约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但是由于美国在第六次荷兰海牙的缔约方会议中坚持大幅减少它的减排目标并于2001年3月退出,《京都议定书》经历了8年艰难的生效谈判,于2005年强制正式生效。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岛路线图”。它秉承了《公约》所确立的原则,在《京都议定书》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之上,各缔约方之间又达成了13项内容和一个附录,包含三大亮点:一是强调了国际合作;二是把美国纳入进来;三是强调了以往气候谈判中被忽视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资金问题以及适应能力建设问题。
3. 第三阶段,2009~2015年,从《京都议定书》向《巴黎协定》过渡,主要将《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逐渐弱化,使“自上而下”的量化减排模式逐渐过渡到自愿减排模式。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是《京都议定书》后期气候谈判的转折点,经过本次会议,“京都模式”所坚持的“自上而下”减排模式开始弱化,气候治理向所有缔约方提供自愿减排模式过渡。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欧盟等部分发达国家同意《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宣布不参加第二承诺期。至此,第二承诺期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为后续谈判和安排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4. 第四阶段,2015年《巴黎协定》确立了以“自下而上”和“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特征的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
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就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当地时间12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高级别会议开幕。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代表中国作国别发言。
《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21),即巴黎气候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在巴黎召开,这次大会的目的是为2020年以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规划出新道路,并签署了《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一项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197个国家共同签署,协定在一年内即生效,旨在大幅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本世纪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2℃以内,同时寻求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以内的措施,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近零排放。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该协定制定了两个审查流程,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与会组织成员们因会议谈判取得成功而兴奋喝彩,2015年也被认为是希望之年。
《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目前,共有192个缔约方(191个国家加上欧盟)加入了《巴黎协定》,其中包括排放最大的几个国家、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
《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总体框架,标志着向低碳世界转型的开始。《巴黎协定》的实施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该协定为推动减排和建设气候适应能力的气候行动提供了路线图,我们任重而道远。
国家 |
减排承诺 |
日本 |
2030年度比2013年度减排26%,争取在2050年之前使温室气体减少80%; |
美国 |
到2020年,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7%,到2025年进一步减排26%~28%,并努力实现较高减排目标; |
欧盟 |
截至203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40%至1990年水平;设定32%清洁能源目标。 |
新加披 |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比2005年减少36%,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 |
中国 |
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m³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达到峰值; |
印度 |
2030年之前40%电力来自绿色能源,投资60亿美元在其12%的土地上重新造林; |
俄罗斯 |
到2030年比1990年相比减排25%~33% |
巴西 |
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45% |
泰国 |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较2005年以来减少20%,如果获得足够的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2030年可减排25% |
越南 |
自主减排贡献目标是2030年比常规发展情景(BAU)无条件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的8%;森林覆盖率增加到45%。在获得新的和额外的国际社会支持条件下可以增加到25%的减排量。 |
人类史上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气候治理协定,《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
对比项目 |
《京都议定书》 |
《巴黎协定》 |
减排目标 |
仅把制约碳排放量的义务局限于发达国家,对排放限制较为笼统 |
涉及的缔约国范围更广、提出的目标更具可行性 |
减排方式 |
强调部分发达国家承担量化减排指标及承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自愿进行减排 |
各国都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减排,对各协议方的减排量没有硬性安排,强调了国际社会对于减排的共同参与 |
实施机制 |
“自上而下”的统一机制 |
采用“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机制来进行气候治理 |
责任与义务 |
主要责任应由发达国家来承担 |
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
法律约束力 |
只对发达国家又约束力,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治理上不承担责任 |
缔约国都要实施其自主减排义务 |
但好景不长,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巴黎协定》对美国不公平为理由,宣布美国将退出《协定》,不再履行其中的承诺。自从就任总统以来,特朗普大幅调整奥巴马时期的能源与气候政策,撤销“奥巴马气候变化总统行动计划”以及“清洁电力计划”,通过重要人事任命和部门预算大幅削弱执行机构能力,并发布“美国能源第一计划” “能源独立政令”等一系列“反环保”“反低碳”的能源政策。美国联邦政府的一系列行动和举措,使得获得全球最广泛共识的《协定》生效仅半年就受到意想不到的打击。短时间内各国处于应对格局变化,进一步确定谈判立场的适应状态。
美国退出后多州政府联合成立了“美国气候联盟”,自下而上坚持减排与转型的义务承诺,前纽约市长与加州州长共同发布 《美国承诺》报告,以表达对特朗普政府这一举措的不满,和维护《巴黎协定》的决心。
2021年2月19日,美国新总统拜登上任第一天签的第一批文件就包括重新加入了《巴黎气候协定》。这标志着全球在气候治理方面目标实现一致,奠定了国家之间的多边气候合作基调。
作为世界上碳排放最大的国家,中国在《巴黎协定》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3日批准中国加入《巴黎协定》,中国成为第23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
去年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英国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本次大会在落实《巴黎协定》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治理谈判中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令气候治理共识进一步得以深化,令碳中和与《巴黎协定》气温目标进一步得到认可。会议通过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该公约要求各国维持巴黎协定所提出的把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以及逐步减少煤炭使用。
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上正迅速提升国际影响力与参与程度,展现了全球第一大碳减排大国的责任担当,开启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效率最高、影响最广的一次绿色低碳减排运动。
10月28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两份文件,中国在双碳目标一周年之际集中出台了大量顶层政策文件,并且在COP26召开阶段,中国向世界表明了自身的减排立场、正确阐述了中国低碳减排的长期计划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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