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CCER”

什么是“CCER”?

CCER的中文名称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中的定义,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其中有两个关键词“核证”“自愿”

“核证”指的是一个CCER项目在进入市场前,首先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量化考察以及层层备案;

“自愿”指的是这一交易标的有别于国家强制划分的碳排放配额,是一种环保减排项目主动发起的减排活动。将二者结合起来看,CCER就是一种“经官方指定机构审定并备案,由环保项目或企业主动创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与只进行配额交易的全国性碳市场不同,CCER市场允许非重点控排企业进入,并为这些企业出售其经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提供了交易平台。这就为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碳交易体系带来了抵消机制——控排企业不仅可以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市场上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

由于CCER项目种类广泛,所涉技术繁多,为避免过多的CCER涌入本地对碳配额市场造成冲击,在各地的CCER试点中,或多或少都规定了CCER可用于抵消的比例,基本在5%-10%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配额不足的超排企业才有需要购买CCER,非超排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CCER置换其富余配额并将富余配额拿到配额市场上出售——这取决于该时点CCER和配额价格孰高孰低。但一般情况下,CCER往往比碳配额更便宜,所以一些重点控排企业通常会购买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总结起来,CCER抵消机制,不仅可以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以市场化补偿手段,促进林业、清洁能源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还可以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

“CCER”的来源

实际上,CCER并非中国独有。在国外,它叫CER,是《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衍生,主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交易。

《京都议定书》与碳抵消的国际合作

1992年5月,为应对气候变暖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1997年12月,在该框架公约下,缔约方大会在日本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对签署协议的发达国家提出二氧化碳强制减排量,但未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提出了三种全球性的碳抵消合作机制,其中一项便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机制主要是指,签署协议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发展中国家在本国建设绿色减排项目,所创造的减排量可被提供支持的发达国家用于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简单来说,就是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购买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用于抵消其规定的碳排放指标。在CDM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交出的排放权被称为“核证减排量”(CER)。CDM 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包括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等领域。

1998年,我国加入了《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行列。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全球碳市场。

2002年,中国首个CDM项目诞生,合作对象是荷兰,荷兰政府与中国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自此,中国CDM市场正式拉开序幕。

此后,一直到2012年,我国获欧盟批准的CDM项目总数超过3000个,总数居全球首位。但就在2013年,由于CER的最大需求方欧盟规定从当年起只购买 LDCs (最不发达国家)的CER, 从而导致我国CDM签发数量大幅减少,中国的CDM一级市场 (与原始减排主体间交易的市场)受限,CDM项目受阻。

”CCER“诞生

2012年,正值欧洲经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结束,当时CER 在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价格不断下跌,我国参与国际CDM 机制受限,此后我国开始筹建国内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

而在2011年,北京、上海、深圳等7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区域性碳交易所开启试点后,对标曾经的CER,中国CCER市场也应运而生,只不过,此时的自愿减排交易的双方不再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是国内的企业之间。

自2013年起,区域性试点的CCER交易逐渐取代了已经开始全面受限的CDM,除了在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天津、广州、深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外,在北京、上海、四川的环境交易所以及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均可进行CCER交易。但与配额交易不同的是,CCER的交易不再局限于参与当地碳市场的企业之间,而是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不同试点场所之间流通。

2017年,由于市场交易量小、部分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暂停了对CCER项目的审批备案,此后再未恢复。

CCER有望重启?

尽管新项目审定核证工作已经停止多年,但存量CCER的交易在此期间却从未停止。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到2871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中挂网公示254个。从项目类型看,风电、光伏、农村户用沼气、水电等项目较多。而从交易量来看,截至2021年5月末,国内市场上CCER的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2.94亿吨,是已签发减排量的约5.5倍——相当于每份CCER都经历了多次换手,市场可以说是相当活跃了。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开启,CCER审批备案何时重启收到更多业内关注。

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已经提到CCER并规定了CCER的抵消比例。此外,生态环境部也在改革自愿减排项目体系,市场普遍猜测,CCER项目审批和减排量签发有望重启。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CCER“抵消比例不得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今年3月份,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与去年底公布的管理办法相比,这份文件没有再对抵消比例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而是将提法调整为控排单位可通过购买CCER“用于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

不过,仅仅是以5%的抵消比例来估算,CCER就可能拥有非常大的市场规模。全国碳市场的首批参与者是2000余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这些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这意味着CCER的规模有望达到2亿吨之高。而未来如果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再纳入碳交易市场,CCER的需求量还会继续增长,据中金公司估算,届时CCER最高需求量有望达到4.22亿吨。

但目前CCER存量规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的计划已经写入包括《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在内的多个政府文件。作为碳排放交易区域性试点阶段的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已经有组织碳交易的经验,承建CCER交易中心后,北京有望成为继上海、武汉之后又一个碳市场枢纽。

CCER主要有哪些项目?

CCER开发中最主要的项目类型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其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地热供暖。农业项目则包括猪粪便沼气回收利用、禽类粪便利用和畜牧类粪便利用。此外,碳汇造林、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利用、森林经营碳汇、热电联产等类型也均有10个以上的审定项目。备案项目的类型分布与审定项目基本一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猪粪便沼气利用位列前三。林业碳汇项目受到气候、降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过程可能与初始设计存在偏差,且项目前期产生的碳汇吸收量较少,因此截止2017年CCER备案暂停时其整体签发率较低。

各类型的审定公示项目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核证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从签发量来看,截止2017年3月,共有254个项目完成签发,合计减排量5071.75万吨,此外还有33个项目的764.14万吨减排量获得了签发批准,但尚未在CCER注册系统完成登记。地域分布方面,西南地区的减排签发量2105.69万吨,占全国比重为36.02%,此外华北、华东和西北地区的减排签发量占比也高于10%。从类型来看,水力发电项目共获得1719.46万吨的减排量签发,风力发电、热电联产和猪粪便沼气利用分别获得了1454.75万吨、663.17万吨和628.81万吨的减排量签发。

签发减排量的类型分布(单位:万吨)

平均而言一个项目从审定公示到完成减排量签发需要1.68年。最短的CCER项目开发时间为0.88年,最长的项目开发时间为3.11年。不同类型来看,已签发项目中猪粪便沼气利用类型的项目开发周期比较短,尤其是从备案申请到减排量签发统计所需时间仅为0.83年,远低于总体平均的1.14年。

不同区域来看,东北地区的CCER项目从审定到完成签发的平均时间最短,华北地区最长。从项目提交审定的启动年份来看,2013-2015年间启动的项目所需的开发时间逐渐增加,原因主要在于主管部门对CCER审核的趋严。

CCER如何开发?

参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于2012年发布,自此拉开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的序幕,于2017年3月暂停。目前,新的办法还未出台。市面上我们看到的CCER交易都是在国家暂停受理前已经获得备案的存量。

根据旧的管理办法,开发CCER主要会经历6个大的环节。减排量完成备案后可进入国家备案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1.项目设计:根据适用的方法学,撰写项目设计文件(PDD)

2.项目审定:国家备案的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开展审定

3.项目备案: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4.项目监测:根据监测计划进行项目监测

5.减排量核查:国家备案的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减排量开展核查

6.减排量备案: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减排量

这些环节对于尚无减排项目开发经验的业主或者机构是非常复杂和细节的。所以为了提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不具备经验的项目业主往往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来开发项目。也有大型的电力集团在经历了CDM项目后培养了自己的团队,成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CCER开发和配额管理等碳市场相关工作。

目前,国家备案了大约200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方法学,开发CCER项目必须要找到对应的方法学并符合方法学的要求。

方法学可以理解为项目开发的技术指南——每一个方法学,都提出了对应项目的基准线、额外性、减排量计算、监测计划等方法指南。

在实践中,200个方法学中其实绝大多数都没有对应的项目。而风电、水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数量占比超过60%。使用频率靠前的方法学总结见下表所示。

CCER重启需要关注的问题?

  1. CCER在机制设计上需要考虑是否会和其他减排机制比如绿证等进行有机协同,避免环境权益重复计算和双重获益。
  2. CCER开发的方法学绝大部分是从CDM方法学转化而来,而CDM方法学都是十多年前的产物。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和相关参数是否会更新以更贴近当前的实际情况。
  3. 为了保障CCER开发的规范性和减排项目的严谨性,CCER的开发和审批流程是否有所变化;额外性是否是项目开发重点考虑的问题。
  4. 目前,国内有9家交易所有CCER交易资质,国家发布的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文件精神,未来CCER是像全国碳配额CEA一样集中交易还是与各交易所连通合作,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5. 目前CCER交易主要还是采用双边线下协商的场外形式,交易信息不透明。这不仅增加了达成交易的难度与成本,也不利于市场公允价格的准确发现,未来需要改善交易方式提升市场透明度。

参考资料:

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 (ccer.com.cn)

http://www.tanpaifang.com/CCER/202204/2785462.html

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10607/1156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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